一、養老保險異地轉出
(一)參保職工6個月后向離職單位提出異地轉出申請,并提供《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戶口簿復印件;
(二)參保單位審核后下載并填寫《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申請》;
(三)由參保單位經辦人員攜帶《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申請》及轉移人員《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戶口簿復印件到社保分中心登記科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以下簡稱《繳費憑證》);
(四)將《繳費憑證》快遞參保職工,由職工轉交到轉入地社保機構。
注意事項:
1、2008年7月前離職的員工,由本人帶《居民身份證》原件或戶口薄原件直接到開發區社保分中心登記科辦理。
2、《居民身份證》地址與戶口簿地址不一致的,以戶口簿地址為準,需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的復印件。
3、《繳費憑證》不作為支取住房公積金的憑證,具體經辦流程另行通知。
4、已申請領取失業金的員工,不能辦理養老保險異地轉出,待失業金領取結束后再申請辦理。如需轉出先辦理失業待遇終止手續,再向原單位提出異地轉出申請。
5、2014年5月以后離職的人員在開發區分中心辦理,2014年5月之前離職的人員在塘沽分中心辦理。
二、養老保險異地轉入
(一)參保職工到轉出地社保開具《繳費憑證》;
(二)由接收單位在社保分中心網上下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并依據對方社保提供的《繳費憑證》填寫相關信息;
(三)參保單位經辦人員需攜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繳費憑證》、職工本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外省市戶籍人員只需提供《居民身份證》、職工本人戶口簿復印件)、《開發區錄用登記花名冊》原件(2010年以前入職人員提供勞動合同原件)到開發區社保分中心登記科辦理;
(四)開發區社保分中心依據單位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轉入條件的人員,將在15個工作日內在通知相關人員。
(五)戶籍在天津且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時間。
注意事項:
1、在職員工申請異地轉入的,在本市先做新參保繳費;
2、對于開發區繳費與外省市繳費出現重復時,對于重復繳費部分由職工本人自行選擇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其他繳費記錄予以清退,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①清理本市重復繳費的:持外省市開具的參?!独U費憑證》到開發區社保分中心養老支付科辦理;
②清理外省市重復繳費的:到開發區社保分中心登記科開具《天津市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回轉出地社保清理重復繳費部分后,再重新開具《繳費憑證》(各地重復繳費清戶處理方式按當地要求辦理)。
3、外省市戶籍人員在我市就業的,男職工滿50周歲、女職工滿40周歲,需經區市兩級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
特別提示:
1、經辦時間:每月26-10工作日。
2、養老保險關系接續結果可在開發區社保網上“異地轉移接續結果查詢”中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