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保險異地轉出:
①參保職工向離職單位提出異地轉出申請,并提供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
②參保單位審核后下載:《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填寫;
③由參保單位經辦員攜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及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到社保分中心登記科開具《參保憑證》;
④《參保憑證》中有個人帳戶的,由單位經辦員每月26日至次月10日(節假日除外)到分中心養老支付科辦理清算手續;
⑤清算后將《參保憑證》交給參保職工,由職工轉交到轉入地社保機構。
注意事項:
1、個人繳費人員及2008年7月前離職的員工,由本人或代辦人帶《戶口簿》首頁及轉出人本人頁復印件直接到開發區分中心社保登記科辦理;
二、醫療保險異地轉入:
①參保職工到轉出地社保開具《參保憑證》(以當地經辦要求為準);
②由接收單位在開發區社保分中心網上下載:《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并依據對方社保提供的《參保憑證》填寫相關信息(無《參保憑證》和轉出地社保聯系填寫);
③參保單位經辦人員需攜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參保憑證》及職工本人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到開發區社保分中心登記科辦理。
特別提示:
1、離職員工在離職6個月后提出轉移申請,并同時提供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
2、醫療和養老異地轉入應同時辦理,養老已轉入或轉出可單獨申請醫療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3、2001年10月(含)之前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無需轉入;
4、經辦時間:每月26日至次月10日辦理,節假日除外;
5、表格下載網址:http://si.teda.gov.cn中的“登記表格”下載。